? 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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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2000-F-00100-140500 | 實施編碼 | 11140500MB1970543F3140723004W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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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部門 | 晉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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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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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15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1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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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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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不涉及收費 | 收費標準 | 不涉及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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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 是否需要中介服務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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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否 | 是否可網上辦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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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窗辦理 | 否 | 是否設置審批情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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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近辦 | 否 | 是否一次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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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深度 | 二級標準(網上申報,原件預審) | 到現場辦理次數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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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2022153 | 政務中心投訴電話 | 0356-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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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 數量限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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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企業、群眾申請辦理 | 是 | 結果名稱 | 01鑒定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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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01鑒定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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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全部 申請條件 1、受種方、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時,可以在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份數 | 出具單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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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 | 原件1份 復印件3份? 紙質版/電子版 | 申請人提供 | 必要? 具有法律效應,專家簽字,并加蓋公章 | | 2 | 與診斷治療有關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 原件1份 復印件3份? 紙質版/電子版 | 申請人 | 必要? 蓋紅章 | | 3 | 預防接種異常放映鑒定申請書 | 原件1份 復印件3份? 紙質版/電子版 | 申請人 | 必要? 蓋章 | 空表下載樣表下載 |
平臺流程 受理 環節內容 | 辦理人 | 時限(工作日) | 辦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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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提交材料,并現場審核 | 李芳 | 5 | 專家組現場評定給于鑒定并提出書面鑒定結果 |
辦結 環節內容 | 辦理人 | 時限(工作日) | 辦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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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提交材料,并現場審核。 | 李芳 | 10 | 專家組現場審核,并書面提出鑒定結果 |
辦理流程圖 辦理流程圖 特別程序 設立依據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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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名稱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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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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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行政法規】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爭議發生后,接種單位或者受種方可以請求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處理。因預防接種導致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單位或者受種方請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處理的,接到處理請求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處理。 第四十五條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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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名稱 |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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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 第五條 、 第十四條、第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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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60號) 第五條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負責。 第十四條 受種方、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時,可以在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并提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所需的材料。 第十七條 對設區的市級醫學會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申請再鑒定。 第二十七條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書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鑒定書應當加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用章。醫學會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10日內將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報送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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