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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 第九條 設置單采血漿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以及《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要求的條件; (二)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場所及衛生環境; (四)具有識別供血漿者的身份識別系統; (五)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單采血漿機械及其他設施; (六)具有對所采集原料血漿進行質量檢驗的技術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七)符合國家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晉公網安備 14050002000534號